在台灣的三十多萬名保險業務員,努力工作、時而加班,與我們沒有太大的不同,卻一直處在「未必受勞基法保障」的窘境中。
保險業務員與所屬公司的關係究竟是否為「勞資關係」?這個問題長年爭論不休,就連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都有意見歧異。今年10月時司法院大法官對此作出第740號解釋,也仍然無法回答這個問題,一切只能回歸個案認定。
是否能提撥退休金?是否能享有種種的勞動基本保障?在我們爭論法律解釋的同時,卻是保險業務員現在已經在面對的狀況。南山工會即是一例。
保險業務員工作固然有其特殊性(譬如抽成),但現在僅有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》作為規定是否恰當?究竟該如何保障?在第740號解釋之後仍然無法解決的問題,要如何面對?國家政府該有承擔責任的肩膀。
今天,為了完善同類型業務員工作條件的保障,我已邀集勞動部、金管會、保險產業工會、公會以及法學界人士,召開公聽會討論解決之道。
勞動條件的進步與法律的修正,即便不易,但我們不要漏掉任何一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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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參考資料】
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0號》
https://goo.gl/GEw8Ev
《針對釋字740號,南山工會之聲明》
https://goo.gl/wi6j3y
《大法官釋憲 保險業務員未必受勞基法保障》自由報導
https://goo.gl/PxqZHw